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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 《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 《宪法》和 《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肃财经纪律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因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对审计查出问题纠正不力,导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扰乱了财经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能够整改的,要按照审计组要求边审边改;暂不能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机关要求时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机关、单位应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进一步的整改措施等。二是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三是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审计事项的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各级审计机关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成员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并在审计机关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处理。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及审计决定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时协助审计机关暂停拨付、扣减和清收款项。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对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税务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及审计决定书,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所欠税款。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移送处理书的要求,对移交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审计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