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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1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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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认真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开展筹资筹劳,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

  

  三、严格筹资筹劳管理,保证工作规范运行

  

  开展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经村民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规定的标准和数额进行。乡镇政府要将筹资筹劳方案规定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登记到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村民委员会向村民收取资金和安排劳务时,要向出资出劳人出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计、市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村级组织购买“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所需费用从村级办公保障经费中支付,不得向村民收取。

  

  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筹资筹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要进行说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签字件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四、建立财政奖补制度,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村民一事一议项目给予奖补,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扶持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群众需求迫切的村内道路修建及硬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全省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筹资筹劳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和超范围、超限额标准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挪用、平调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借一事一议之名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村民清退违规资金,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向村民筹资筹劳且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

  

  筹资筹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实施好筹资筹劳工作,需要一大批熟悉筹资筹劳政策的基层干部。全省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层干部开展培训,使其掌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各地政府要将筹资筹劳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适当的资金,为基层干部培训提供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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