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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人力社保部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要求和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91号)的精神,为做好2010年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2010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0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

  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检查工作,是落实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鉴定质量、促进鉴定所牢固树立“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质量检查的目的是:以查促改,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和违规机构提出整改建议,为年度鉴定机构考核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录1)负责本次质量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质量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负责组建质量检查及考核评估小组,具体实施对本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质量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检查内容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评估表》,见附录2)中的考核内容。

  五、检查形式

  由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现场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检查准备阶段(完成时间:2010年11月20日之前):

  1、组建14个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每组5人,负责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质量检查工作;

  2、召开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工作会,部署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2日) :

  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在规定完成时间之内自行与被查机构商定检查时间,严格对照《年度考核评估表》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三)评分总结阶段(完成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

  1、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及时填写被查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并确定检查分数,连同检查工作报告、对被查机构的整改建议与意见等材料,一并提交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存档,作为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

  3、对2010年度考核评估80分以上的鉴定所,由市人力社保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加2011年全国鉴定所(站)示范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对本次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考核评估小组的工作。对阻碍检查、弄虚作假的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机构,其年度考核评估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准备好本年度历次鉴定的工作材料(含鉴定公告、考生报名材料、收费票据、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信息、应急预案、理论考试阅卷记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审记录、存档试卷及试卷销毁记录、证书发放记录等)、内部规章制度、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并填写《鉴定所基本情况存档表》(见附录3),以备检查。

  (三)本次检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供经费补贴(餐费、交通费),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不得接受被查机构钱物。

  (四)各质量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对接受贿赂、蓄意关照或借机打击报复的行为,市鉴定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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