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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学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办[201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7号)要求,我委开展了就业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在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要准确、客观地统计毕业生就业有关数据,严把质量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统计工作,要加强对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着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动态监测

  我委将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将委托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各高校要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监测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工作进展,并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就业统计数据的变化趋势,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严禁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严禁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对查实造假的单位,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我委将在就业评估工作中对就业率作假高校实行“一票否决”。

  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以及网络举报投诉窗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68988885

  举报邮箱:xueshengchu@bjedu.gov.cn

  四、改革就业率公布方式

  2010年我委分段公布各高校就业率。各高校要淡化就业率数字,要通过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从根本上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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