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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融资政策。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所募集资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或在省内投资新建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出口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推进保定汽车及零部件、保定新能源、石家庄生物医药、邯郸新材料四个国家级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廊坊电子信息、唐山动车组和秦皇岛船舶等申报国家级出口基地。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对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和华交会等重点展会的展位,优先支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网上国际贸易。立足于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出口,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检验检疫、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六)下放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定明确由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环首都13个县(市、区)、沿海11个县(市、区)政府商务部门,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业聚集区和沿海8区管委会审批。

  

  三、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明确对外开放重点。以产业招商为主线,明确重点领域,锁定重点地区,盯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产业招商目录,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库,引导客商投资装备制造、石化、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重点地区:境外以深度对接日韩、港台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重点企业:面向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大型外企、央企、民企战略投资者,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纵向延展产业链;引进关联企业,横向壮大产业集群。

  

  (二)搭建对外开放平台。按照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要求,依托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和中国曹妃甸临港产业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打造环首都和沿海地区独具特色、更具影响的品牌展会。选择邯郸新材料博览会、石家庄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石家庄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唐山陶瓷博览会、沧州管道博览会和承德国际旅游洽谈会等一批区域性品牌展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整体策划、整体包装和整体推介,力争每个设区市都有1至2个标志性品牌展会。制定和落实“一展一策”的个性化扶持政策,全面提升丝网、羊绒、箱包、家具、动漫等专业博览会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建设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等会展中心城市,提高承办国际及全国性会展活动的能力。对参加省政府主办的区域性展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知名展会以及省级展会申报国家级的,给予重点扶持。

  

  (三)激活对外开放主体。整合社会资源,构筑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省市县纵向联动,外资外贸外经外事外宣“五外”互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起抓,外资和内资一起上,产学研和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开放型经济体系。重点推出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面向战略投资者招商,重点支持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重点扶持50家省级出口基地和一批出口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推动50家以上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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