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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恢复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用好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同时,农业、商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改善蔬菜生产、流通设施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贷联保等方式,支持蔬菜生产企业和菜农融资。创新金融服务,促进蔬菜仓储、销售、深加工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发挥省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作用,促进蔬菜规模种植和产业化发展。保险机构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尽快设立蔬菜生产设施和大田蔬菜保险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激励蔬菜产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农业厅要会同商务、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制度,及时沟通蔬菜产销情况,会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