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交安[2010]56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本市交通港航系统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冬季施工安全方面。相关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冬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施工关键工序,要制订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因劳动保护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冻伤、滑倒摔伤及其他工伤事故。

  

  (五)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面。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真正做到人人关心、重视安全。要对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事故、保安全的技能。

  

  (六)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落实防火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客运站点的消防器材要配齐备足,要特别重视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

  

  三、加强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精神,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沪交安〔2010〕530号)和《关于加强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沪交安〔2010〕546号)要求,结合11月16日全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前一阶段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深入排查本行业、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冬防教育,加强冬季取暖用电、用煤、用气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过冬。

  

  四、落实预案,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切实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发展动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置,将损失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确保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出动,妥善处理,并及时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单位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措施和信息要及时上报局安监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