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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19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为提高我省应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责,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迅速、协调有序、依法处置、高效透明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规范我省外派劳务经营秩序,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涉及我省境外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包括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等问题产生的纠纷、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境外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流行性疾病传染、生产事故、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主要包括:

  

  (一)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直接投资、援助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无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或个人在违规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在我省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省外企业或个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尊重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我省境外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援助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对外签约的企业负责处置。

  

  (三)协同处置的原则。在我省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省外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劳务人员所在地政府督促本地招工单位和个人配合处置,商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市、县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和无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该企业或个人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置;劳务人员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处置。

  

  (五)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省级管理的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企业负责处置,主管部门监督和协调。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甘肃省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防范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相关举措,整合省内资源,统一协调和指挥我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商务厅分管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办公室成员由省境外劳务管理办公室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各一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具体承担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责。

  

  1.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有关政策、法规、常识的宣传,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和预警信息报告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增强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根据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和建议,启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统一协调省内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省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及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就业中介机构等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反馈有关措施和落实进展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承包商会;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从事对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中介企业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派遣境外劳务公司、境外就业中介等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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