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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本系统综合考评为第一名的给予优秀奖奖励。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四、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考核评比工作科学、公正、顺利进行。 五、表彰奖励 (一)市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二)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其中主要负责人不低于平均数的2倍; (三)对获奖金融机构单位职工奖励二个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07〕5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