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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区融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融雪清雪资源,做到积极、有序、迅速、高效处置降雪工作,确保雪后城市交通顺畅和街道容貌整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做好冬季融雪清雪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明确相关街道、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融雪清雪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融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二)优先原则:优先对快速路、主干道、桥梁等实施融雪清雪,同时兼顾其它道路。 (三)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快速、高效、通畅的指挥调度和处置落实机制,接到指令后快速组织、快速实施、快速落实、快速反馈。 (四)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城管、环卫、交管、交通等多行业协调联动、全民动员、全城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电业局、石家庄军地协调办公室。 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城区的融雪清雪工作。 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融雪清雪工作,指导各区积雪的处置。负责按时完成融雪剂招标采购工作和全市融雪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融雪剂的储备、发放,融雪车辆、人员的调度和融雪剂的布撒;做好市区桥梁、桥涵、二环路的融雪清雪工作。 (二)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做好本辖区内道路、居民小区的融雪清雪工作;各区环卫部门负责各自融雪站的融雪液配制、灌装,布撒机的使用和维护,融雪剂(液)的布撒及道路清雪工作。 (三)市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建设单位对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向环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和施工工地的融雪清雪工作。遇有大雪和暴雪时协助市区主要干道的机械清雪工作。 (四)市公安局:做好降雪期间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负责灾害性降雪天气期间社会治安的防范和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市交管局:负责对融雪、运雪车辆的引导,并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融雪清雪道路交通秩序通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外环线和公路融雪清雪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尚未办理交接的公路融雪清雪工作。遇有大雪和暴雪时协助市区主要干道的机械清雪工作。 (七)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提供天气降水形势预测和近期降雪气象预报。 (八)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各区园林部门对广场、公园、花坛、绿地、树穴等积雪的清理、外运。 (九)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融雪清雪所需资金。 (十)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做好救治伤病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与全市融雪清雪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融雪清雪工作,保障全市生活必须品的正常供应。 (十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害性气象信息的及时发布及融雪清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做好降雪期间社会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五)市军地协调办:根据雪情需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驻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的融雪清雪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市融雪清雪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在本系统内调动大型设备、人员和物资参与融雪清雪工作。 四、预警级别 城市融雪清雪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台灾害性降雪预报确定雪情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