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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涵[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城区2010年冬季融雪清雪工作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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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小雪)、ⅲ级(中雪)、ⅱ级(大雪)、ⅰ级(暴雪)四个预警级别,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蓝色预警出现小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厘米或降水量在1毫米以下),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所影响。黄色预警出现中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5厘米或降水量在1-5毫米),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橙色预警出现大雪天气(降雪厚度在5-10厘米或降水量在5-10毫米),城区主要道路社会交通出行造成严重影响。红色预警出现暴雪天气(降雪厚度在10厘米以上或降水量10毫米以上),城区主要道路交通已不能正常通行。

  

  五、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城区内出现降雪灾害天气后,根据降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由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适时启动本预案。

  

  (一)ⅳ级响应:接到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各融雪清雪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人员、车辆全部到位。

  

  (二)ⅲ级响应:接到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全部专业融雪车辆2小时内加装融雪剂、融雪液完毕,其他人员在指定位置待命。环卫单位加强道路的清扫,道桥、排水各级单位加强检查巡视。雪停后各级指挥部按清雪方案组织融雪清雪。

  

  (三)ⅱ级响应:接到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指挥部指挥人员全部到岗,专业融雪组成员1小时内到达规定路段开始实施融雪。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机械开展清雪工作。

  

  (四)ⅰ级响应:接到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清雪指挥部、各单位及驻石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清雪工作。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调动成员单位所有人力、物力,实施道路清雪。

  

  (五)应急解除: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市城区融雪清雪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解除。

  

  六、标准和要求

  

  (一)融雪标准及要求

  

  1小雪天气:出现降雪后对市区32个主要路口(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与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等交叉路口);市区“四横八纵”上的各类立交桥、地道桥、高架桥以及二环路22座桥梁实施融雪。

  

  2中雪天气:出现降雪后对14条道路: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红旗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市区“四横八纵”上的各类立交桥、地道桥、高架桥以及二环路22座桥梁实施融雪,确保2小时内快车道畅通。

  

  3大雪和暴雪天气:出现降雪后对市区所有主次干道以及各类桥梁全部实施融雪,确保4小时内市区主次干道快车道畅通。一次融雪后,如24小时雪不停并出现结冰组织实施第二次融雪。

  

  4融雪组成员在保证完成本预案确定的各条路段的融雪清雪任务后,再对其他道路实施融雪清雪。融雪时先使用融雪剂溶液进行融雪,融雪液用完后,按临时通知要求,对个别主要路段再布撒融雪剂干粉。

  

  5慢车道、便道不准布撒融雪液和融雪剂,严禁将撒过融雪液和融雪剂的积雪倒入或清入绿化带内。融雪后要做到随扫随清,及时清运,确保不留雪堆,严禁雪堆垃圾戴帽。

  

  6充分利用中午气温较高,道路车辆、行人相对较少,便于清雪的有利时机加大清雪进度。

  

  (二)社会融雪清雪标准及要求

  

  1出现降雪后,各成员单位及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本单位、辖区办事处、沿街各单位按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及时清理慢车道、便道上的积雪,以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2清除积雪后的道路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见本色。清扫后的残雪严禁堆放绿化带内,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外运。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有害化学物品清除冰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以向明沟倾倒积雪为由倾倒垃圾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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