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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加强市场检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负责) 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密切跟踪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及时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异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一、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 建立保证蔬菜供应、保持蔬菜价格基本稳定的区县长负责制,并落实相应的考核机制。保证本市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50万亩,绿叶菜日均上市量不低于3000吨。增加标准菜市场建设的投入,坚持标准化菜市场的公益性,科学优化菜市场布局。降低菜市场收费标准,纠正菜市场摊位的转租现象,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良好经营环境。(市农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二、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市区(县)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国家和本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