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牌子,副局级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责。 (二)划入市政府法制办承担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中英文版编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内网及网站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行政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受理、协调和督办。 (六)负责《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中英文版编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信息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行政投诉办理等服务型政府建设考核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政务公开处(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审批协调处、电子政务处(大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投诉受理与督办处、政府公报室。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本规定,提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