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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示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示范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 示范运行工作方案 (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 我市是全国首个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应用的城市。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到2011年前完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1150辆,其中公务车300辆,到目前为止,推进缓慢。为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圆满完成,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解新能源公务车示范推广任务。将300辆新能源公务车示范推广任务指标分解到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根据财力落实新能源公务车购置经费。市级部门任务指标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完成,区县任务指标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务车主管部门牵头完成,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予以协助配合和督促。 二、缩短政府补贴兑付时限。市财政局要按照《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规定,根据汽车公司申报数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缩短向用户兑付补贴时限。 三、加大新能源公务车宣传推广力度。市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同时,新能源汽车公司要在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上下功夫,以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用户的信赖和支持。 附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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