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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示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示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示范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公务车

  示范运行工作方案

  (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

  


  我市是全国首个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应用的城市。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到2011年前完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1150辆,其中公务车300辆,到目前为止,推进缓慢。为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圆满完成,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解新能源公务车示范推广任务。将300辆新能源公务车示范推广任务指标分解到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根据财力落实新能源公务车购置经费。市级部门任务指标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完成,区县任务指标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务车主管部门牵头完成,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予以协助配合和督促。

  

  二、缩短政府补贴兑付时限。市财政局要按照《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规定,根据汽车公司申报数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缩短向用户兑付补贴时限。

  

  三、加大新能源公务车宣传推广力度。市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同时,新能源汽车公司要在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上下功夫,以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用户的信赖和支持。

  

  附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

  

  

单 位

任务数(辆)

单 位

任务数(辆)

万州区

10

潼南县

4

黔江区

8

铜梁县

4

涪陵区

10

大足县

4

渝中区

10

荣昌县

4

大渡口区

8

璧山县

4

江北区

10

梁平县

4

沙坪坝区

10

城口县

2

九龙坡区

10

丰都县

4

南岸区

10

垫江县

4

北碚区

10

武隆县

4

万盛区

8

忠 县

4

渝北区

10

开 县

4

巴南区

10

云阳县

4

长寿区

8

奉节县

4

江津区

9

巫山县

4

合川区

9

巫溪县

2

永川区

9

石柱县

4

南川区

8

秀山县

4

双桥区

4

酉阳县

2

綦江县

4

彭水县

4

市级部门

51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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