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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安健[2010]212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场会暨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场会暨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交流推广治理经验,改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上旬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场会暨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交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经验,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传达贯彻中央编办关于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精神,探讨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思路;现场参观中山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监管处(室)负责人。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9至10日,12月8日报到。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地址:中山市起湾北道16号,总机:0760-88386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12月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和广东省中山市安全监管局。

  

  2.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13699282553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林志雄,020-83135490,13560113045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杨玉健、陈志滨,0760-88315628,13928101186,13822770212

  

  中山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刘晓毅,0760-88386888转6706,13600331698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

 

姓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说明:1.会议安排在广州白云机场和中山市接站。到广州白云机场后,由会务人员安排乘坐前往中山的机场大巴,在中山市安排接站。建议选择早上8点至晚上9点之间抵达广州白云机场的航班。如不在此时间内抵达,需自行前往中山市。

  2.航班号为 ,预计到站时间为

  3.乘坐火车的会议代表抵达广州火车站后,可转乘地铁到国际机场(南站和总站可搭乘地铁2号线,东站可搭乘3号线,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站下),再乘坐机场大巴前往中山市。

  4.预计返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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