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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应将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依次列出。

  

  (八)使用方法

  

  应阐述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九)贮存条件

  

  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阐述产品贮存条件,如温度、避光保存等。

  

  (十)保质期

  

  应根据相关实验结果确定产品保质期,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

  

  二、基本要求

  

  (一)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技术要求的设计、内容和数据应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准确可靠。

  

  (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引用的标准准确、有效。术语的定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应使用规范汉字。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15834的规定。

  

  2.应使用gb3101、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

  

  3.应准确列出引用标准或文件的目录。

  

  4.引用的标准或文件应包括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文件)名称。

  

  5.如果引用的标准(文件)可以互联网在线获得,应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应给出被引用标准(文件)的完整的网址。为了保证溯源性,应提供源网址。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准确、精密,并经过方法学验证。

  

  (五)产品技术要求中有限量要求的,须使用明确的数值表示。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适量"或"合适的温度"等。

  

  (六)产品技术要求研究的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追溯性。其研究方法和过程要如实记录,并在申报资料中予以充分体现。

  

  (七)产品技术要求中使用的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1.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

  

  3.每个表应有表题。

  

  4.每个表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

  

  5.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和"(续)"。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八)产品技术要求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承担识别该知识产权的责任。

  

  (九)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品和对照品)。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相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供研究用样品应是配方确定、生产工艺稳定、具有代表性的多批产品。

  

  (十)开展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应在能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条件的实验室进行,并由相应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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