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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署发[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2-13
【实施时间】 2008-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2007年,地区行署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塑造“团结、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新形象为目标,以“抓作风、促发展”为主线,以创新服务理念、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和丰富工作内涵,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洁、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地区行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审计局、口岸委、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地震局、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机局、语言文字古籍办、扶贫办、法制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星星峡检查站、公务接待处等32个2007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业绩,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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