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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2-05
【实施时间】 2008-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基础设施建设的烟水工程和烤房建设按年度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执行。

  

  3、各县(市)分公司按下达的收购计划,每担投入24元。并根据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用于种子、地膜、预检袋、科技推广服务、育苗、机耕、专业化烘烤、土地流转协调、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农药及病虫害统防、漂浮育苗物资、冰雹及洪涝灾害的补助。

  

  4、收购的每担烟叶由州投入1元,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农药、新品种等的试验示范补助。

  

  5、收购的每担烟叶由州投入3元,专项用于专业化气象服务、防洪、抗旱、公路抢险的补助。

  

  6、在下达红大收购计划内,收购的每担上中等烟叶给予120元的补助。超计划以及出口备货等级的不补助。

  

  7、收购的每担烟叶州投入2元,专项用于专业化机械补助。

  

  8、收购的每担烟叶州投入2元,专项对种植在3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生产扶持,推动土地的有效流转和扩大规模化种植。 

  

  9、部分替代进口烟叶示范项目州公司投入100万元,专项用于部分替代进口烟叶的科技推广服务补贴。

  

  10、2008年州公司安排的13个现代烟草农业示范村投入65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村的种子、地膜、预检袋、科技推广服务、育苗、机耕、专业化烘烤、土地流转协调、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农药及病虫害统防、漂浮育苗物资、冰雹及洪涝灾害等的补助。

  

  11、白肋烟生产投入200万元,专项用于肥料、农药及统防、育苗、灾情、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补助。

  

  12、州下达各县的收购计划内,州政府将对计划完成情况、等级质量标准、科技水平进行综合考核,并兑现县乡(镇)村组工作协调费。

  

  13、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二价区收购价格。

  

  (四)完善考核机制

  

  1、对各县市的烟叶工作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百分计奖,考核办法另文下达。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的工作成果、评比以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2、全州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荣誉称号、获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荣誉称号,州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各县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荣誉称号、获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荣誉称号,州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烟叶收购质量管理造成的降级损失由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和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五、切实加强对烟叶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在分析烟叶生产形势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是重点、密集式烤房建设工作是难点、科技创新是亮点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创新各级领导机关挂钩联系抓烟叶工作的办法。继续实行烟叶工作党政和烟草公司的双向责任制。行政与科技要明确职责,行政要在面积落实、轮作、土地流转、抢节令集中移栽及维护良好的收购流通秩序等方面负总责,考核奖励与产量、质量相挂钩。烟草部门要切实抓好技术保障及物资服务,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大科技兴烟、主攻烟叶质量、努力提高烟叶可用性、提高整体生产水平创大理烟叶品牌上来。要充分发挥烟农和各级各部门的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用更高更新的标准,努力打造大理烟叶品牌,确保烟叶工作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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