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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200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污水设施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严之尧(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陈凤祥(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陈向奋(海棠湾镇镇长)

  

  李 骥(田独镇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镇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依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指导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凤祥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678529、88678535。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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