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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02-04
【实施时间】 2008-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函〔2008〕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各市县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冬修水利动员会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较好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突出的 14个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市县名单如下:

  

  一等奖:三亚市、海口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儋州市。

  

  二等奖:定安县、万宁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海市、文昌市。

  

  三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希望受通报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为我省农田基本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其它市县要以先进市县为榜样,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共同把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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