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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住房[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8]27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举办奥运会及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的顺利举行,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深入开展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矛盾化解,完善工作机制两方面的工作成果。以目前尚未化解的拆迁纠纷案件为重点,以案结了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处理责任,积极稳妥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既要争取年内把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处理完成,又要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针对今年拆迁法规调整的新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实现新的拆迁法规的平衡过渡。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控制拆迁规模,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力争拆迁规模不突破上年,并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依法查处超计划突击拆迁、暴力野蛮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从2008年1月开始,每月将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每季度末将季度、半年、全年拆迁信访形势分析报告报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海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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