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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搜救明电[201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明电【2010】1236号)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省(市)交通运输厅(委)、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北海救助局: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预计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接近常年, 比去年冬季偏轻。初冰期:渤海及黄海北部初冰期较去年推后:辽东湾12月上旬至中旬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中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莱州湾12月底至2011年1月初出现初生冰。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1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渤海湾和莱州湾出现在2011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2011年3月上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2011年2月下旬终冰。冰情严重期间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和平整冰厚预报详见附表1;沿岸主要港口、测站的冰期预报见附表2。

  为做好2010-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抗海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去年防抗海冰的工作经验,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及时掌握辖区海上冰情,研究分析海冰对涉海作业和水运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解决辖区防冻破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因海冰影响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员海上被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抗海冰工作方案和措施。各海事局、救助局、救助飞行队要合理布置力量,做好随时应对各类海上险情的准备。

  二、严密监控,及时预警。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巡查监控,有计划地组织巡航船舶对辖区冰情巡视检查,随时掌握跟踪冰情变化情况。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加强对海冰区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合理引导船舶进入安全海域航行和锚泊;二是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海冰的发展动态、强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各省市搜救中心要加强与渔业部门的沟通,协助做好渔船预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统筹安排,确保重点。防抗海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预警、预防到防抗、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首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力防抗。既要统筹预警,统筹安排好营运、生产,又要统筹组织破冰、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召集港口、海事、救捞和航运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方针、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指定搜救、破冰力量;其次要确保重点。每年冬季的电煤运输是水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沿海港口电煤的70%在河北辖区下水运往华东、华南地区。各单位要协同配合,确保电煤运输的通畅和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措施,指定破冰和搜救力量应急待命,及时组织对港池、航道进行破冰,为海上运输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值守,着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海冰影响期间,重点海域、重点时段的值班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调配运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水运生产;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及海事、救捞部门要加强值班,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力量实施搜救;各海岸电台、vts中心要加强值守,严密守听、监视船舶遇险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告。

  各有关单位在年度海上冰情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防抗海冰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将本省防抗海冰的总结于2011年5月1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电话: 010-65292218

  传真: 010-65292245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表1:

  2010/2011年冬季各海区浮冰范围与冰厚预报

  

  

海  区

浮冰范围(海里)

一般冰厚(厘米)

最大冰厚(厘米)

辽 东 湾

65~75

15~25

40

渤 海 湾

15~25

5~15

25

莱 州 湾

15~25

5~10

25

黄海北部

20~30

10~20

30



  

  附表2:

  2010/2011年冬季主要测站冰期预报

  

  

初 冰 日

严重冰期

终 冰 日

常年

预报

常年

预报

鲅鱼圈

11.18

10.12.15~12.20

1月上旬~2月中旬

3.22

11.2.20~2.25

秦皇岛

11.22

10.12.15~12.20

1月中旬~2月上旬

3.9

11.2.15~2.20

塘沽港

12. 23

11.01.01~01.05

1月中旬~2月上旬

2.23

11.2.10~2.15

龙口港

12.30

11.01.01~01.05

1月下旬

2.24

11.2.15~2.20

大东港

*

10.12.15~12.20

1月上旬~2月中旬

*

11.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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