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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0]1966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城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油气〔2010〕1966号)


  

  延安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延安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二期)的请示》(延发改工〔2010〕 205号)和《关于核准延安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二期)补充材料的报告》(延发改工〔2010〕 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全面气化陕西的步伐,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同意延安市燃气总公司建设延安市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是一期工程城市配网的补充和延伸,供气范围以延安市中心城区为主,向东扩展至姚店,南至杨家湾,北至河庄坪南,西至枣园裴庄和万花。

  二、主要建设内容。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杨家湾门站1座,中压管网58公里,并对枣园门站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供气能力8500万立方米。新增供气量在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供气计划中逐年落实。

  三、项目总投资为11699万元,其中延安市燃气总公司自筹3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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