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函[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0〕213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安徽省物价局申报信用评级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 》(东方金诚字〔2010〕26号)悉。现函复如下:

  鉴于相关部门对我省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将会增加相关招投标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不核定你公司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服务收费标准。你公司接受其它企业自愿委托开展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服务,暂参照我局《关于核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服〔2001〕85号)以及《关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