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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注重效益”的要求,因地制宜,抓紧制定规划,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统筹总体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做好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