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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3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管理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占道经营、占压盲道停放机动车辆等问题。

  4.市城管办:负责牵头做好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督促道路管养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养护维修和改造工作。

  5.市建委:督促建设单位对尚未接收或正在整治道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治,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道路改造时必须按照设计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6.市文明办:充分发挥各类公益广告等的作用,加大保护无障碍设施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残障人士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

  7.市财政局:确保落实市级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和改造资金,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杭州经济开发区的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和改造资金自行筹集。

  8.市电力局、邮政局、城投集团、华数公司: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自身产权设施占压盲道的整改工作。

  9.各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问题“消号”制度,按照整治要求,逐条道路、逐一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各属地街道做好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有序停放。

  (三)强化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养护、专业单位监管、“数字城管”系统监督等方式相结合,对道路无障碍设施破损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毁损的无障碍设施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的日常巡查,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挖乱占等侵占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行严管重罚。

  (四)严格考核。从2011年起,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和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系统考核,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实现“整治一条、纳入长效管理一条”的目标。

  (五)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监督和管理,营造“关爱残疾人,迎接八残会”的和谐社会氛围。

  (六)广泛参与。聘请无障碍设施义务督查员对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视察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整治工程;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市开展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整治专题讲座和培训,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国内外先进城市考察学习,不断提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相关人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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