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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禹秀等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禹秀等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5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5名) 禹 秀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 晖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 辉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段伟长 湖南省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周继军 湖南省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