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谢先锋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衡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衡阳市: 谢先锋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李 辉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二、永州市 易茂松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宋义恒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何丽辉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刘岳灿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