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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3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一是构建先进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以交通动态实时信息采集与分析为基础,结合地理信息及视频传输技术,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路网状态、交通流量、交通设施、警力分布等动态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统计监测,为交通指挥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提高全市交通的宏观管控能力。同时,加快推进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动态采集与交换平台所提供的流量、车速、车型等实时数据,科学预测分析交通状态,进一步优化路口配时方案,使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是强化交通应急指挥能力。通过信息采集交换平台,将安监部门危化品运输管理、交通部门的客运车辆管理、公安交管部门特种车辆管理等部门垂直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电子围栏体系自动识别与动态监测的功能,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交通指挥调度、危险品物流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等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保障。(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三是加快推进环保限行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基础平台提供的车辆时空信息,准确判断各类排放标准车辆的运行轨迹,为环保部门控制机动车污染、建设低碳交通区提供技术与信息保障,为我市“蓝天计划”及2014年青奥会期间“零碳排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环保局牵头)

  四是稳步推进不停车收费及车辆收费管理系统建设。该系统基于车辆电子标签系统,将不停车收费与车辆收费管理等进行整合,建立灵活有效的票制、票务管理体系,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减少征收成本。其收集的流量、车型等信息将是其他子系统重要的数据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集团牵头负责)

  

  (三)突出公交优先,推广交通信息服务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顺畅、快捷的出行服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将公众出行服务应用作为重点加以推进,主要建设内容是:

  

  一是加快建设智能公交系统。通过车辆电子标签、gps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实现车辆位置、车辆状况、客流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功能,为行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提供基础信息,实时监控、调度上路运行公交车辆。加快建设公交线网规划和辅助决策系统子系统,实现公交线路与路网系统的无缝衔接,简化公交线路布设流程,并通过科学的流量预测模型,获得不同线路组织方案对运输效率、路网承载能力的影响评价,为交通行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交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在主要换乘枢纽站及客流大、线路相对集中的路段建设先进的电子站牌系统,为乘客提供准确的公交信息服务。(市住建委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是优化提升交通诱导服务系统功能。整合现有交通信息资源,以网站、短信、广播等方式为公众提供路况信息、出行线路、交通气象等多层次的交通信息;完成路径诱导系统升级工作,能够为查询车辆的个性化需求规划出适应当前交通状况的最优路径;加快推进停车诱导服务系统建设,能够提供停车场(库)的位置、空满状态等信息,并可提供路径诱导。同时,进一步扩展高速公路信息查询系统功能,实时发布周边高速公路流量、交通事件、气象等实用信息。(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共同负责)

  

  (四)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应用技术及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不断推进应用模式及商业服务探索与实践,为电子标签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培育发展rfid产业,促进相关信息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对解决全市交通出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其在交通领域推广普物联网技术的模式、机制及关键技术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在全国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为更好地推动全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着力推进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系统的整合建设。同时,结合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考虑交通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对口处室及人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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