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准确把握项目入库标准,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进一步提升项目监测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计划总投资额满足起报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申报资料 (一)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各级发改委、经信委核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各级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须完整,复印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二)单纯设备购置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要求时间明确,复印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费需提供土地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申报按照“业主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统计部门验收入库”的原则进行。 (一)业主单位申报:新入库项目业主单位在准备好相关入库申报资料后,填写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表1),申请表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单纯设备购置及土地购置入库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鲜章提交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核准上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发改委、经信委应对每月提交的新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包括由上级发改委、经信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完成以后,送同级统计局逐级上报。 (三)统计部门验收入库:各县统计局汇总区域内新入库项目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一览表电子表(见附表2)报州统计局;州统计局于每月20日前汇总各县新入库项目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一览表电子表,统一编号排序装订后报送省统计局审定;各县统计局在报送审核新入库项目材料的同时要在数据采集“一套表”平台上录入“新开工项目审核表”,各县项目申报可错月进行。对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县,州统计局将不再受理当月入库审核材料。 四、申报要求 除单纯设备购置外,其它所有项目须满足两个及以上申报要件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为必选申报资料。 (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主要备选申报资料。 (三)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备选资料,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说明原因后,可作为开工证明材料提交申报。 (四)单纯设备购置申报主要以业主单位所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为入库依据。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为入库依据。 (六)“计划总投资”变动项目参照以上要求申报入库。 (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入库申报要求的项目,州统计局有权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其它相应证明材料或经实地核实后方可入库。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以备日后查验。 五、组织保障 各县政府应充分认识搞好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入库项目管理工作具有的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加强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发改、经信、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州、县发改部门的职责 州、县发改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局和项目业主单位抄送当年当月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资料各一式3份。如当年新开工项目是省级部门批复的,需向同级统计局提供审批文号、计划总投资、项目名称等重要指标。 (二)州、县经信部门的职责 州、县经信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局和项目业主单位抄送当年当月新开工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资料各一式3份。如当年新开工项目是省级部门批复的,需向同级统计局提供审批文号、计划总投资、项目名称等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