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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39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8日-12月10日)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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