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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丽水市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丽水市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0〕154号)


  

  丽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丽水市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丽交〔2010〕147号)悉。2010年11月16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调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必要性:当地农村公路提前实施等原因导致部分村庄交通需求发生变化,景宁县政府要求取消一批码头,青田县政府要求增加一个码头。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建设受滩坑水库蓄水影响,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青田、景宁两县5个乡镇,项目实施中,实际地形与原设计参照的地形资料有出入,导致土石方工程量增加。该工程建设与接线公路同步开工,接线公路进度难以满足码头建设工期的要求,为使工程在水库蓄水前完工,必须建设施工便道以加快施工进度。该工程原设计码头结构采用浆砌块石,由于滩坑水库周边码头分布较散,块石采购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对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滩坑水库水运交通共复建码头47座(青田县22座、景宁县25座),其中50吨级客渡码头35座、50吨级港监码头1座、100吨级客货码头3座、100吨级车渡码头8座,及办公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设施。

  三、码头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设计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作相应调整,即36座50吨级码头分4米和9米宽两种型式,其中26座宽为4米,10座宽为9米。其余码头布置按照原批复不变。

  四、码头结构:码头结构均采用重力式结构,原则同意青田县小呈山等12座码头和景宁县所有码头的结构型式由浆砌块石调整为采用c20片石混凝土现浇结构型式。其余码头结构按原设计不变。

  五、工程投资:项目调整概算为3386.28万元,其中青田县1360.45万元,景宁县2025.83万元;调整后的概算中3287万元(景宁县1936万元,青田县1351亿元)为省级补助资金,其余由景宁和青田县政府筹措解决。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韦明华,电话:0571-8890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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