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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0]1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绍高速公路北岸接线连接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绍高速公路北岸接线连接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交复〔2010〕153号)


  

  嘉兴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嘉绍高速公路北岸接线连接线拼盘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嘉交〔2010〕188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360号)精神,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项目包含四条连接线和一条分离改线:王店连接线(秀洲)、百步连接线(海盐)、硖石连接线(海宁)、袁花连接线(海宁)、楼下分离改线(海宁)均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12m。现考虑到沿线地方总体规划需求,为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地方经济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功能,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结合地方路网规划对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工程北岸接线王店连接线(3.03km)、百步连接线(2.64km)、硖石连接线(5.06km)及楼下分离改线(2.92km)的公路等级标准适当提升的实施方案。原初步设计中相应连接线工程的建设资金仍由嘉兴市嘉绍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拼宽增加的资金由对应的地方政府承担。实施方案由业主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后,其连接线工程质量标准和功能不变,并须与主线同步建成通车。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督促项目业主、指挥部和地方政府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周海波,电话:0571-878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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