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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6日--2011年2月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抚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哲 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 员:

  

  刘永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涵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成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总工程师

  

  金雅兰 市科技局局长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明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艺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伟 市农委副主任

  

  胥维佳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庆平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李 锐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崔建军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张 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立成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 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卫东 市物价局局长

  

  李 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宪琪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王永林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崔文伟 市工商局局长

  

  乔永恒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晶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伟兴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绍锋 沈阳海关抚顺办事处副主任

  

  许立安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副主任肖庆平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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