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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接上页]


  (六)提高生产组织化。全市各级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对从事蔬菜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的相关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产销协会办理相关注册登记、纳税、用地等提供便利,并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全市各级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积极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主要以土地和劳务入股等方式参加蔬菜产销股份合作组织,进行组团式生产和营销,化解蔬菜种植风险。要积极支持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蔬菜企业集团,引导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融入蔬菜产、加、销全过程。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三级蔬菜质量检测监管体系,积极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和产、加、销全程监控,形成从菜园到餐桌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率先在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村产销合作组织建立投入品和生产成品的信息登记制度,逐步形成可控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能力。严格执行无害化产地和“三品一标”产品认定标准,支持发展高端产品,增加有机蔬菜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精心打造“放心菜”品牌,使产品检测合格率总体超过97%。

  

  (八)促进市场销售。加快建设或改造一批蔬菜产地交易市场、区域中心批发市场和城镇终端消费市场。在重要蔬菜产地和区域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保鲜贮藏、预冷处理、包装配送、冷链运输、安全检测等设施。做好重要蔬菜品种的储备补市工作,引导流通企业、连锁超市、重点消费单位与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种植大户开展“农商对接”。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用油和道路通畅。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串通抬价等不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菜篮子”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抓落实。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农综办、市农科院等部门参与,建立市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会商蔬菜产销形势,协调解决蔬菜基地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县(自治县)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主要品种自给率、价格波动幅度、产品检测合格率等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制订菜价大幅波动、重大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二)继续加大政策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将蔬菜发展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蔬菜冷链系统建设和蔬菜外销的扶持力度,提高蔬菜均衡供应能力。市里每年安排2亿元蔬菜专项资金,支持蔬菜发展。进一步整合国土房管、水利、交通、农业、农综、商业、科技、扶贫、移民等部门的相关资金,按照《重庆市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和“蔬菜基地建到哪里,地力、灌排、运输、装备、市场等配套设施跟到哪里”的要求,加快三级保供蔬菜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产能和防灾减灾能力,尽快形成主城区蔬菜供给有核心基地县保障、区域中心城市有重点乡镇保障、自求平衡区县(自治县)与集镇有专业化村社保障的格局。潼南县、武隆县、璧山县、铜梁县4个核心蔬菜基地按10000亩级规模推进,最终建成80万亩标准化基地,支撑重庆主城区蔬菜供应。区域中心城市和自求平衡区县(自治县)分别按1000亩级、300亩级以上的规模推进,显著提高当地蔬菜均衡供应能力。加强蔬菜基地保护,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将新建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使其成为永久性蔬菜基地。

  

  (三)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消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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