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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工商办[2010]19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成工商办〔2010〕194号)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成残工委秘〔2010〕7号)要求,工商部门承担“初步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通过社区安置、灵活就业等多渠道就业”的相关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贯彻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服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要为残疾人创业、办理相关证照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办理时限等予以公示;对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手续齐全的当场发照;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各单位要主动为残疾人所办企业提供法律、信息、维权等方面的创业服务,主动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

  三、减免收费。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以及2010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8日期间创办微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收开业(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换照、补照、增加营业执照副本费。

  四、其他事项。在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做好相关资料搜集和报送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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