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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筑[201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立即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立即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筑〔2010〕102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妥善处理、解决好建筑业农民工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我委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及各集团(总)公司处置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处置解决农民工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遇重大突发事件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确保事态平稳。各应急机构要人员到岗到位,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联合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配备固定电话、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专用车辆和录音、录像设备,以便快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留存音像资料。

  各相关单位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应急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应急预案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二、开展排查,对隐患项目实施重点监控

  各施工要坚持“防范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严格检查落实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各项制度,提前筹措农民工工资,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要认真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不留任何死角;要密切关注农民工两节前返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要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市重点工程以及农民工数量较多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辖区,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及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二十四小时干部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向全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投诉电话,确保投诉受理渠道通畅。区县政府门前设专人值班,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遇建筑业农民工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包括地点、时间、项目、施工企业名称、参与人员数量及事件简要经过)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要在一小时内报告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3.建立迅速有效的反应机制。遇农民工集访、群访等突发事件,项目所在区、县建委要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扩大。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必要时通知当地人力社保、公安、消防或急救中心等单位协同处理。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不力,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事态扩大、损失增加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行政责任;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恶意讨薪、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民工和幕后指挥的包工头,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人:李民,联系电话:24134676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 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组

  


  组 长: 手机:

  

  副组长: 手机:

  

  成 员: 手机:

  

  值班电话:

  

  值班地点:

  

  附件2:

  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编号: 所属区县: 

  

事件发 生日期

 

 事件发  生时间

 

事件发  生地点

 

事件参与 人员数量

 

涉及项  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总包企业

 

项目分包企业

 

事件基本情况

 

事件引发原因

 

先期处置措施

 


  

  报告人: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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