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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教工委通[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长沙地区高校2010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长沙地区高校2010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0]43号)


  

  长沙地区各普通高校:

  

  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2010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长沙地区的高校学法考试由我委(厅)负责。现就长沙地区省属普通高校2010年度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体在职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时量120分钟。

  

  三、考试内容:《湖南省“五五”普法2010读本》(请各校到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购买,地点:省司法厅办公楼9楼914房,联系人:罗绍青,联系电话:84586172,单价:15元/本),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教育法规。

  

  四、组考分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命题和制卷,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评卷。

  

  五、考试时间:12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定。

  

  六、考场设置: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得使用小学教室 、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姓名及考(序)号,每个桌子左边角应贴有考(序)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对号入座。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七、试卷领取:请长沙市各普通高校认真填写《2010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6日前报教育工委宣传部。请于12月6日起到教育工委宣传部领取试卷(地址:长沙市东二环238号;联系人:钟大蔚、崔恒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八、答案公布:试卷答案将于12月10日后公布于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公告栏,请各校自行下载。

  

  九、请各校于12月15日前将本校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教育工委宣传部。邮箱:xcb@hnuedu.cn传真:0731-88834792。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明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见附件2)。我委将对部分学校组考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2010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2、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学校名称(全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参考人数

 

拟定考试日期

 

考务组织部门

 

考务联系人姓名

 

考务联系人办公电话

 

考务联系人手机号码

 

考务联系传真号码

 



  注:此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请于11月26日前传真省委

  

  教育工委宣传部(0731-88834792)。

  

  附件2: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身份不符或不明者均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用墨水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填写清楚,凡辨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大声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损害工作人员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场的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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