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合政〔201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合政〔2007〕8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为《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利率据实补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参照中央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储备的小包装食用油,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利率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参照中央储备粮油补贴标准60%执行)。承储企业按季度向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申请表》,经市人民政府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行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直接拨付农发行和承储企业。”

  

  《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