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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议适当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0〕187号)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厅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340元每生每期,其中培训费180元、考务费160元;培训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五门课程,授课时间不少于130课时,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你厅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