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近年来,我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应急平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省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市、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不够均衡,工作进度不一,致使全省应急平台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加快市、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县级政府应急平台是国家和省政府应急平台的重要基础和延伸,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成立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在人力、财力上予以保障,全力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工作。

  

  二、严格建设标准,保障建设资金。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技术指南》、《安徽省政府值班工作视频点名和现场图像信息报送系统基本设备配置及有关技术要求》等要求,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应急平台如期建成。同时,各市要立即着手制定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技术指南,推动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

  

  三、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进度。尚未建成应急平台的市级政府,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使用;县级政府应急平台于2012年底前建成使用。2011年下半年,市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视频点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实现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视频点名。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并适时组织对各市、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