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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防汛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切实增强山区安全保障。以小流域治理、屋顶山塘整治、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山洪灾害普查,科学合理划定危险区;加大山区小流域重点治理力度,提高山区河溪两岸乡镇、村庄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农田的防洪能力,集镇及中心村主要河段防洪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全面完成万方以上的屋顶病险山塘治理,积极推进山塘系统整治,十二五期间,非山区县(市)区全面完成山塘整治任务,山区县(市)区完成1/3乡镇(街道)的山塘分类整治;确定乡镇和小流域的临界雨量、水位等预警指标,配备县乡村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要求在2011年主汛期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使山洪灾害得到有效防治,切实增强山区安全保障。

  

  (五)完善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以水文监测、防洪预案和防汛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在洪水易发区加密布设水文监测基础设施;按照智慧城市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防汛”建设,建立以水文站网、自动监控为重点的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系统和以防洪调度、决策支持、风险评估等为重点的防汛综合应用系统;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类防洪预案,培训普及防洪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规范各级政府的防汛机构设置,加强镇、村基层防汛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

  

  (六)规范防洪社会管理,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以深化规划、落实控规、严格管理和完善法规为重点,深化完善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平原河网水系专项规划;落实规划控制,将江河干流堤线规划和河网水系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涉河建设管理,江河治理和平原主干河道整治必须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涉江涉河重要开发建设必须执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完善地方性防洪法规规章,强化行政执法管理,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力争用5年时间,综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防洪减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成立防洪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防洪减灾工作作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二)明确建设任务,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为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具体任务纳入“十二五”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县(市)区政府要分级落实责任,要求责任单位抓好防洪减灾工程项目前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审批协调服务。

  

  (三)加大各项投入,强化要素保障。防洪基础设施是公益性工程,要切实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大各项投入,消除瓶颈制约,强化要素保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内投资结构,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将保持10%以上的年增加率。重要防洪工程保护的是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防洪、生态、经济等综合效益显著,投入资金大、使用土地多,各地既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防洪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也要在同类项目中优先安排防洪减灾建设项目的土地指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对流域性和跨区域江河治理工程,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市级将根据推进情况以奖代补;对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市级将根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四)建立问责机制,严格督查考核。要逐级建立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问责机制,从项目前期进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各个项目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要加强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把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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