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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申请的“特色商业街”进行初审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出具推荐意见。 (二)审查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参与,成立“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小组”,根据入选条件和认定细则,对各地推荐的商业街进行筛选和审核。综合申报材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现场评审意见等,提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经省商务厅办公会审议。 2.公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公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并对通过认定的“四川省特色商业街”颁发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商业特色街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物产、反映城市形象,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形象、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机构人员,按本通知、《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区域、产业、历史和文化等优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 (二)加强协调。商业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街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同财政、规划、建设、工商、税务、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推动商业街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创建。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四川省特色商业街”的各项入选条件,指导当地具备一定基础的特色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进行自荐,积极创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条件适宜的市(州),可分级培育一批市(州)级特色商业街。综合考虑目前全省商业街发展现状、地区平衡等因素,此次推荐成都市限5条,其它市(州)限2条(包括所属各扩权县等区县)。 各地在创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邮箱:swtsfc@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略) 附件2:《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3:《四川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试行)》 附件2:四川省特色商业评定细则表(试行) 接受评定单位:
附件3: 四川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试行)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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