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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中发[2010]49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0〕494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第一批93种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以来,在临床防病治病,尤其是在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伤员救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工作,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再次遴选部分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生产院内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使用多年并已做过临床疗效和药效学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院内制剂,本着价廉效优的原则,遴选推荐。本次推荐重点向民族医药倾斜,每单位推荐不超过10种。

  

  二、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推荐的拟在全省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评审,确定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

  三、届时,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召开有关会议,由被纳入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的医疗机构介绍院内中药制剂。

  四、全省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目录确定后,需购置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请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所属医疗机构填写《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临床疗效、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资料复印件,统一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到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4818135(传真)

  电子邮箱:932301766@qq.com

  

  附件: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推荐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号

医院床

位数

 

制剂室建筑

面积(m2

 

制剂室是否达到gpp标准

制剂室

总人数

 

制剂室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制剂室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人数

 

中级人数

 

初级人数

 

制剂室主要生产设备

 

 

 

制剂室主要检验设备

 

 

 

现有制剂总数

 

能配置剂型数

 

制剂名称

批准文号

剂型

处方来源

主治病种

近三年的

平均销售额(万元)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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