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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安明电[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黔安明电〔2010〕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特别是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群发势头,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是否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是否向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派工作组;是否落实煤矿安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情况。具体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是否按照10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了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方案,是否将相关精神传达到辖区或本系统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3.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安〔2010〕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我省督查期间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的紧急通知》(黔安办〔2010〕27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导组来黔调研督导反馈意见和对督导组所发现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安办〔2010〕55号)中挂牌督办的有关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

  

  5.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特别是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安办〔2010〕60号)中明确由省级挂牌督办的2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6.各市(州、地)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进展情况。

  

  7.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由各检查组制定。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11月底,各检查组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第二阶段为12月份,各检查组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开展大检查;第三阶段为2011年1月份,各检查组要结合“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特点开展大检查。并对各市(州、地)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检查分组

  

  省级检查组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运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总工会和贵阳电监办等部门参与,共分为九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分组情况附后)。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也要结合实际,比照省级检查组,组成市、县级检查组,由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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