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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西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针对不达标指标和5条整改建议,制定近期和远期整改措施,按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完成近期整改目标,力争12月份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排放强度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落实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切实可行措施,逐年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削减计划》并启动实施。 (二)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从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入手,依法淘汰和关闭高污染企业,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各远郊区县要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加快集中供热和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步伐,抓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行业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蓝天工程”,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地铁办、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主要任务:制定《西安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城市高耗水企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利用水平,深入开展辖区河流的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水环境按功能区全面达到标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监管,补充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报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渗滤液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加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责任分工:西安水务集团、市市容园林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方案》。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协调完成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手续。 (六)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补充完善工业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的明细表等资料。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控制作用,补充完善规划审批部门对规划环评成果的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