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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办字[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档案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档案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档办字〔200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为了确保我区档案和档案馆库的安全,各地、州、市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档案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档电〔200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从如下几个方面检查本地的档案及馆库安全情况: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检查本地所辖的各级档案馆库,切实抓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三、做好档案及档案馆库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遇大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认真部署和指导,防止暖气被冻造成跑水、电路老化引发火灾等事故,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四、在节假日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要定时巡视档案馆库。

  请各地、州、市档案局(馆)接到通知立即采取措施,于2008年2月18日前将本地的落实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传 真:0991-26157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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