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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2-02
【实施时间】 2008-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大油料生产扶持力度,促进油料产业化经营

  一是靠项目拉动油料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国家投资方向,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专业化生产企业进入油料产业开发,吸引省内外投资商到青海投资兴办加工和流通企业。同时,我省各级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新品种引进、良种繁制种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试验及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的扶持,油菜主产区农民种植油菜仍然享受粮食综合直补政策。二是进一步扩大油料作物保险范围。为降低油料生产风险,稳定农民种植效益,要进一步扩大油料作物保险范围,并给予保费补贴。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油料作物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农户投保。三是促进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打造高原特色品牌,扩大油料产品知名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产业化的扶持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壮大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油料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开发低芥酸菜籽油及其深加工产品。积极支持“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继续扶持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油料生产组织化程度,搞活扩大油菜流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六、完善市场调控,科学引导消费

  一是健全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的食用植物油储备体系,并择机分步充实储备库存,充分发挥储备吞吐作用,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省内市场供应。鼓励大型国有粮油加工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周转储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承储企业和承储数量,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二是建立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预警体系。加强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信息分析和预警,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及时发布生产、流通等信息,引导生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各地要强化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销形势分析,开展定点跟踪调查,准确上报生产、购销、库存等相关数据,搞好信息引导工作。三是引导油料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和农民参与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功能,稳定企业和农民生产收益,促进油料产业健康发展。四是科学引导社会消费。采取多种途径,引导市场消费行为,实现优质优价,促进省内油料生产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合理食油、用油,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浪费。

  


  七、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引导服务

  各级政府和农牧部门要把油料产业的发展,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来抓,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油料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方案,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示范引导和信息、科技、销售等服务,为油料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市场环境,引导和帮助农民根据市场及区域特点自主选择能够发挥本地优势的品种。要长远谋划油料种植结构,妥善安排好灾区用种,稳定增加油料播种面积。要加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组织调运工作,保障食用植物油供应。要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计划、财政、金融、供销等部门要把支持本地区油料产业发展作为支农的重要方面,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搞好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搞好油料生产、供应及市场稳定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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