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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2-02
【实施时间】 2008-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六)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邮政企业具有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络优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

  

  (七)加强农村地区邮政通信建设,提倡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将村邮站建设纳为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三、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市、州、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推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邮政企业要努力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城乡网点建设,已有邮政网点不得随意撤并,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邮政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扶持,为邮政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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