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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秩司关于报送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各地从2010年6月全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解和汇总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现请各地提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在报告中应着重体现具体案例、数据及存在问题,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请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2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附件: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商务部市场秩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有表中未列出的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